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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乡镇、村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乡镇专(兼)干在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统一协调乡镇相关涉农部门,完成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
  投保工作;负责向各村农业保险协保员(联络员)收集农业保险费,核对整理各村分户清单上报县市支公司;负责从县市支公司领回保险凭证并分发到各村农业保险协保员(联络员);发生大面积灾害时,负责组织各村农业保险协保员(联络员)了解农户出险情况,并引导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收集、核对各村农户报损清单;组织开展本乡镇农业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协调处理本乡镇涉及农业保险业务的投诉工作。  村级农业保险协保员在保险机构和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本村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确保做到宣传到户;负责向投保农户收取保险费,收集投保农户基本信息,填写投保单与分户清单;负责将保险凭证逐一发放到农户;引导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负责缮制、核对受灾农户报损清单和转账卡号,并协助保险公司落实定损、赔款到户工作;按照乡镇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站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本村防灾防损工作;负责将本村农业保险投保信息、理赔结果等进行公示。
  三、职责分工
  县市政府负责引导、支持、推动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村两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依照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对乡村协保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足额赔付,做好农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乡镇“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机构牵头,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制度,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
  (二)加强人员选聘,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职责要求,乡镇农业保险兼职人员从乡镇农经站、财政所、畜牧兽医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选聘;村级农业保险协保员(联络员)从当地素质能力强、群众支持率高的人员中选聘。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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