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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加强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灾害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中的作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管理、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基层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加强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网点设置,细化操作流程,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政策执行力和业务规范性,促进我州基层农业保险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政策性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络建设(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建设);二是队伍建设(聘请乡镇农险专(兼) 干及村级协保员)。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对乡镇、村农险专(兼)干及协保员要明确聘用关系、工作职责和劳动报酬。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要求:乡镇农业保险机构名称确定为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全称为“×××乡(镇)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站”。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要求:凡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由分管生产的乡镇领导主抓农业保险工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村,由村委会推荐1-2名协保员,由保险经办机构发给聘书。
  (二)强化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组织架构管理。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乡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的业务管理、工作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经费发放等。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对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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