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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总量控制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环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县市政府对所辖区域总量控制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环保部门负责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经贸、建设部门分别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落实;公安部门、畜牧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统计、工商、电力、煤炭等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二)实施总量考核制度。
  州人民政府同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进行考核。在2012年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将总量控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在州环委会与成员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将总量控制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年底进行考核。州监察局和督查室要将2012年减排任务列入监察和督查范围,排入全年工作计划。
  建立总量控制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并对相关县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三)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将城市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加大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对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现足额征收。
  (四)加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与服务水平。
  各县市要明确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机构,加强减排管理、监测、监察等有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和监测能力。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发挥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
  (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努力使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

  附:2012年县市污染减排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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