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管理,更新升级地震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网络巡视和运行维护,确保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和网络畅通、观测资料连续可靠,提高地震监测能力。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应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
3.密切关注震情,坚持地震趋势会商制度。根据我市的震情形势,制定并实施《郑州市2012年震情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对县(市、区)短临跟踪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地震前兆,严格执行异常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和及时落实制度。坚持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地震联防区的合作与交流,加大地震资料共享力度,及时分析判定震情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稳定做好保障。
4.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宣传知识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确保及时报送各类前兆观测、宏观异常和灾情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落实地震宏观测报员补贴资金,巩固群测群防队伍的稳定。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培训考核机制,发挥群测群防人员的作用,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协调科学发展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抗震安全服务
1.加快开展地震安全工程工作,为都市区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抗震安全依据和方案。
一是要积极开展地震安全基础探测工作。涉及“六城十组团”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县(市、区),要以组团起步区和产业聚集区建设为抓手,要着力开展地震安全基础探测工作。
二是要积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各县(市、区)要着力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制定和编制,必须依据地震安全基础探测或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2.依法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要结合城市老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和服务。新建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或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监督。各县(市)和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地震执法工作,加强对城镇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本年度内,力争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管覆盖率有较大提升。
3.深入推进农村和社区地震安全工作。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2〕44号)的要求,以服务“四类社区”建设为切入点,以新型农村社区为依托,各县(市)和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的宣传和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本年度内,力争创建6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6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