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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12〕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2012年河南省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4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我市及周边震情形势的严峻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2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8号)将我市列入2006年-2020年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的豫鲁冀交界地区。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树立“宁可千年百年无大震、不可一日不防失职责”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2012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一)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要求和实施“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做好防震减灾服务和保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的意见和全省、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立足本职,找准切入点,服务大局,扎实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据《河南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和《郑州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安排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投资、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促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快速发展,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服务。
  (二)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加快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地震台网的建设要求,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的意见》(郑政文〔2010〕246号)和《郑州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意见》中规定的地震台站建设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地震监测台网,重点开展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今年,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的规划选址和论证工作,加快地震台站的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全市有台站建设计划的县(市、区)都要启动地震台站的建设工作。加强流动地震台网建设,升级改造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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