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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报送招投标法规清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尽快报送招投标法规清理意见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2〕104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区)发改委(局)要在7月20日之前将本市(区)清理意见送省发改委,并抄送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由省发改委汇总后按照国办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在7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改委。
  截至7月24日,我委还未收到你委清理意见。请尽快按照《通知》要求,清理本市(区)制定的招投标法规,于7月26日前将清理意见报省发改委并抄送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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