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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建立昌吉餐饮推介机制,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举办中国(昌吉)美食文化节和县市竞赛、评比、促销活动,组织餐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餐饮、食品博览会及美食文化交流活动,树立昌吉美食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餐饮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建店设点,开拓疆内外餐饮市场,对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疆内外及本州开设昌吉回民特色餐饮企业的给予适当补助。
  (九)建立餐饮卫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餐饮质量安全。加强餐饮企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特别是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辅料采购追溯制度,推进餐饮垃圾资源化处理,发展绿色餐饮、节约型餐饮和环保型餐饮。开展IS09000、HACCP等认证以及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十)建立餐饮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餐饮业可持续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三级人才培训基地,建成州级特色餐饮人才培训基地1个、县市级特色餐饮人才培训基地4个,在优秀餐饮企业中命名一批实训点。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依托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师带徒”一对一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餐饮业管理、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按照专业工种给予培训和鉴定补助。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胆引进和使用优秀餐饮业人才。
  (十一)建立经营环境保障机制,维护餐饮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向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制止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类评比、授牌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行为。
  (十二)建立组织领导、协会协调服务机制。成立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各县市设立相应机构,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支持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落实意见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给予专项考评。同时,充分发挥昌吉州及县市烹饪协会的职能作用,支持协会举办昌吉特色餐饮产业发展论坛、展会和大型活动,营造特色餐饮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翠玲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裴晓玲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金勇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迟文辉 州商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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