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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餐饮业的卫生质量水平。积极创建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餐饮消费领域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餐饮企业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在餐饮业的原料采购、包装、运输、验收、保管、加工制作以及厨房、餐具、餐厅、餐桌的清洁消毒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探索建立餐饮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加快餐饮业发展。自2012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特色餐饮业发展,加快建设中国回民小吃之乡,创建特色餐饮示范州。
  (二)建立餐饮项目促进机制,打造特色餐饮街区。对纳入自治州重点建设的餐饮街区所在县市、乡镇,按照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补贴。
  (三)建立经营模式创新机制,开展特色主食加工。鼓励开展特色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达到示范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四)建立绿色餐饮发展机制,打造绿色餐饮产业链。支持建立标准化蔬菜、瓜果、养殖等基地,引导龙头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料基地,实现餐饮原辅料供应本地化和食品加工产业化。
  (五)建立餐饮文化挖掘机制,开展餐饮文化推广工作。加强民族传统风味小吃的保护和传承,对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开展特色餐饮品牌认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新疆著名商标、餐饮名店和名小吃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烹饪技能大赛奖项和获得烹饪大师、管理大师、服务大师、营养大师的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六)建立产品技改提升机制,确保特色餐饮环保节能。支持从事昌吉特色餐饮业的研究、生产、销售、推广,引导和支持环保馕、丸子汤、椒麻鸡等特色食品的设备生产基地、配送中心建设。
  (七)建立规范经营管理机制,提高餐饮企业管理水平。对推动我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和引领餐饮消费升级,引进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荣获国家酒家酒店钻级以上称号和世界吉尼斯餐饮项目记录者,给予认证费用资金奖励。鼓励旅游景区发展特色餐饮服务,着力培育旅游特色餐饮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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