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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自治州特色餐饮业发展,弘扬我州优秀民族餐饮文化,推动餐饮业全面升级,繁荣市场,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餐饮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新政发〔2011〕80号)、《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结合我州餐饮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创建新疆特色餐饮示范州为目标,以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方向,以中华餐饮名街、名店和新疆餐饮名店为龙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方针,推进餐饮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餐饮市场秩序,发展餐饮新型业态,带动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将餐饮业打造成全州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支柱产业。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逐步形成以昌吉市、奇台县为核心,以东西县城、乡镇为两带,重要旅游景区为节点的餐饮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设施网点布局合理、业态多元、相对完善的现代餐饮产业体系;率先建成疆内一流、疆外知名、独具特色的清真餐饮基地,初步形成回民清真菜系和内涵丰富的民族美食文化品牌。
  (一)推动餐饮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十二五”期间,全州餐饮业年均增长18%左右。到2015年,全州年营业额过3000万元的餐饮企业5家、过2000万元的10家以上;餐饮零售总额超过4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5.79%。培育以清真饮食为主的龙头餐饮企业50家,创建“绿色餐饮”和“星级美食名店”10家,新增餐饮网点1000个。
  (二)实现餐饮品牌建设新突破。建成3条具有地方特色、少数民族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华餐饮名街,3个国家级美食文化名城、名县、名镇,5条新疆特色餐饮名街。中华名店达20个以上,中华名吃达200个以上,形成一批新疆名菜、名小吃和名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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