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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锡卫科教〔2012〕8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培训基地: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1)3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锡卫科教(2012)6号)精神,以及2012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现将我市2012年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已完成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拟聘任相关科室或全科团队负责人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选派1人参加培训。各市(县)区培训人数参见《2012年无锡市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任务表》(锡卫科教(2012)7号)。
  二、培训要求
  1. 培训时间:12个月,其中临床技能培训11个月,社区实践培训1个月。
  2. 培训内容及方式:按照《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大纲(试行)》,采取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市经省卫生厅确认的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件1),进行以临床科室轮转为主的脱产培训。
  3. 培训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过程管理和出科考核。培训期满后,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全省统一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注册全科医师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工作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0日止。参训者需填写《无锡市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表》(附件2),可自愿选择培训基地,经本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培训基地报到培训。
  各市(县)、区卫生局要组织做好辖区参训医师的选派和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参训人员登记表(附件3)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局医教处和相关培训基地。
  四、工作要求
  1. 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任务已列入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才培训工作和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医改工作目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落实任务。
  2. 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单位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省、市财政将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给予适当的补助,各地要安排配套资金,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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