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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州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根据《自治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州范围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通过清理,摸清“三类”用地的数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土地市场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商业、住宅、工业仓储、公共设施等用地。
  (二)主要内容
  1.批而未征土地: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进行征收的土地;
  2.征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且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3.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包括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的土地)。
  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25日-5月31日)
  各县市(园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20日)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清查,掌握闲置土地的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在土地审批台帐、征地台帐、供地台帐和土地巡查登记台帐的基础上,采取“批文、图纸、实地”三结合的方式对闲置土地全面进行清查。一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时间、位置、面积、地类以及未实施征地的面积、是否维持批前现状、未征收的原因等情况,填写附表1。二是通过查阅土地审批文件、图纸和征地资料,查清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位置、拟用地单位、拟用地项目、面积、土地用途,实施征地的时间、面积、补偿是否到位以及未实施供地的面积、原因等情况,填写附表2。三是查阅供地资料、图纸和实地调查,查清已供土地规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已使用土地面积及实际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开发建设情况和未按时开发建设的原因,填写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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