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对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单位和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市请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表》(附件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台帐》(附件三)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12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拟达标的街道、乡镇进行检查,对各县市上报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的乡(镇、街道)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防止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入贯彻公安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3-2010),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