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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各级网格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街道、乡镇要加强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建设。街道应配备1至2辆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巡逻车,随车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和消防战斗服、消防头盔、消防靴、简易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乡镇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四)推行单位“户籍化”管理机制。各级网格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工作中实时采集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一级网格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级网格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三级网格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一、二级网格责任范围以外的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2012年全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在全面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时间任务推进表,确定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拟达标的街道、乡镇,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各县市时间任务推进表请于7月1日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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