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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网三级”: 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 指县市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 指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研究、部署、指挥、督导、考核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火情处置、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多警联勤”警务建设,推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依法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和自治区重点镇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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