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自治州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 关口前移”,充分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底,全州55%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3年底,全州85%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4年底,全州所有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网格化”管理的内涵和划分
“网格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一个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时掌握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