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打造具有庭州特色的现代化消防铁军。
8.推进公安消防队站建设工作。2012年,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昌吉高新区规划内消防站建成并投入执勤;昌吉市特勤消防站、昌吉国家农业园区消防站、阜康市天池消防工作站年内完成设计规划、土地划拨等手续;要全面对原有公安现役消防中队进行抗震加固,新建消防站要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设防烈度,对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消防站设置防洪水设施,切实提高消防站自身抗御地震和洪涝灾害的能力。2013年,昌吉市特勤消防站、昌吉国家农业园区消防站、阜康市天池消防工作站应建成投入执勤,并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
9.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186号),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应急救援保障大队建设,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训练器材装备和模拟训练设施,加快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改革步伐;要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2012年,全州所有县市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昌吉市立项建设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完成项目土地审批划拨、设计规划等手续;完成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完成州级地震救援队轻型队人员配备和装备配备达标工作;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完成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配齐装备。2013年底前,所有县级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完成战勤保障组;昌吉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完成建设任务;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昌吉高新区完成至少1个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配齐装备。2014年,所有县市消防队组建完成1个处突护卫组并配齐装备。要结合各地辖区事故特点,切实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等事故处置的专业队伍建设,到2015年,昌吉市建成具有三种场所灭火或三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的专业队伍,并能够实施跨区域增援。
10.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建立完善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机制,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应当符合《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消防铁军装备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2012年底,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分别购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013年,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分别购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高新区分别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2014年,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分别购置1辆举高消防车;2015年底,所有县市(园区)所辖执勤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5年前完善州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建设,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网和3G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图像、语音和数据综合集成,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