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出租屋、小旅店、小作坊等场所的治理。2012年、2013年,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分别达到70%、100%。2012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四个基础”要100%经县市人民政府验收达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并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力争到2015年,全州所有行政村成立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并能够开展互助互救,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
(二)以服务社会、创新管理为落脚点,强化火灾预防工作举措,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5.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进口、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依法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6.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文职雇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或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文明”的消防执法服务;积极培育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安保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7.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要将消防宣传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内容,每年要对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培训。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2年,全州至少建成1个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阜康市、呼图壁县分别建成1座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昌吉市建成1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其他各县分别建设1所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县、市配备至少1辆消防宣传车。到2015年,全部完成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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