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抓手,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明确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要依据城乡规划和消防站建设标准,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201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消防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自治州所有重点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要结合新、改、扩建道路及新建工程,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全州每年按标准新建公共消火栓不少于150个,新建消防水鹤不少于3个,到2015年力争消除欠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3.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确保本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要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确保本单位“三化”建设达标。要切实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从事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评估结果和“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