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州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州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不断提高社会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水平,为昌吉州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社会中介力量得到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火灾和其他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