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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锡卫科教〔2012〕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局属卫生单位,有关培训基地:
  根据《江苏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1〕9号,下称“省培训管理办法”),现就做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健全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卫生人才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教处,负责教育培训统筹管理工作,局各业务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日常联系工作。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相应设立领导和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主动扶持
  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涉及不同卫生业务条线和不同层次培训工作,面广量大。为提高培训工作组织效益,按照“省培训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卫生人员培训经费,优化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解决工学矛盾,完善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管理和激励,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我局将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
  三、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各级管理部门要围绕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级培训和辅导机构要改善培训教学设施和条件,优选培训师资,严格执行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市级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参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按照规定颁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证书管理制度,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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