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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州地税局负责对各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规定。
  6.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全过程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防止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对违规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进行处理。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群众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统计制度,按要求如实报送住房保障工作半月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网络,及时报送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反映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园区每周四应向自治州报送住房保障工作动态类信息1条,每月3日前按要求报送情况专报1份,每季度报送住房保障分析报告1份。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取得的成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住房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
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黄志忠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王 海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苗成德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陈春雷   州党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蔡  忠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新   州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  庚   州财政局局长
  王文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赖胜利   州发改委主任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玉林   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热合买提汗 州林业局局长
  温希斌  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马建新  州农业局局长
  赵笑炜  州经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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