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6月30日前,各县市(园区、开发区)2012年以前结转项目竣工或基本完工率应超过30%,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率应超过100%,新开工和复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率应超过80%,公示率达到100%;各县市(园区、开发区)应完成2007-2011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工程建设档案补充完善工作,建立分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台帐;完成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建立分年度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台帐;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准入、轮候、分配、退出、运营、价格管理、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收益分成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征收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住房保障工作全过程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公布201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赁补贴标准。
  3.7月上旬,自治州将召开住房保障工作现场会,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小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年”活动考评细则,通报上半年全州住房保障专项巡查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安排部署下半年全州住房保障工作。
  4.8月底之前,各地2012年以前结转项目竣工或基本完工率应超过90%,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率应达到100%,新开工和复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率应超过90%,公示率达到100%;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台帐,住房保障业务管理档案、台帐建立和管理规范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1月10日)。自治州组织考核验收组,结合住房保障年度考核工作对 “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的县市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州人民政府将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园区也要尽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广泛参与,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规范管理年”始终,结合活动开展,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凡发现制度不完善的,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凡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必须依据制度进行规范;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