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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自治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规范行为,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全过程管理,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促进全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序合理,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力争有所突破;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管理规范、退出有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监管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到位、建设资金到位、建设用地到位,杜绝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30-7月15日)。各县市、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人:马强 电话:2321693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5日-8月30日)。各县市、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4月30日前,应确保往年结转项目全部复工,今年新建项目陆续开工;结合住房保障专项巡查工作,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督查;完成2007-2011年底前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手续办理、项目建设档案、保障对象档案、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档案和项目建设台帐、业务管理台帐、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住房保障投诉受理情况的清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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