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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自治州接待处
  在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州接待处,不再保留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待处。
  自治州接待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
  将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更名为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
  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3、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由州政府办公室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全额预算管理。
  4、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
  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由州政府办公室整体划归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自治州人民政府驻苏州办事处,副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全额预算管理。
  5、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整合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组建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不再保留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收回上述3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9名(其中州党委机关服务中心5名、州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3名、州政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部11名),其人员全部调整到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州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再挂总值班室的牌子,其中9名事业编制连人带编划入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自治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采取编制内用人与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岗位采取编制内用人,作业层采取编外用人控制数。现有人员只出不进,直至过渡到核定编制内。
  以上5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等事宜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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