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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州级机关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和州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房产、附属房产的使用、分配和综合管理;负责干部宿舍等有关房产的产权、产籍和使用管理及修缮维护管理。
  (五)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拟定自治州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负责来州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政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州级机关“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内部环境卫生、庭院绿化、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八)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会务、机要通信、信息、信访、保密及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其它文件文字审定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
  按规定执行州直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代管州直党群系统、州直政府系统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收支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
  (三)综合管理科
  研究拟定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自治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
  (四)房产基建科
  负责州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州级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州级机关周转房和干部宿舍楼的统一管理。负责“四套班子”办公楼、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和州科技馆大楼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事业编制1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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