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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开展建材市场打假专项整治。以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为重点,严肃查处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建材产品的窝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十一)开展酒类产品打假专项整治。以查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白酒、假冒进口葡萄酒为重点,打击加工、储运、销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以及非法印刷、出售酒类产品商标标识和标签等违法行为,取缔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规范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十二)开展地理标志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后续监管,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地理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自行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二、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酒类、消防器材以及网上售假犯罪为重点,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对产供销犯罪产业链条实施全程打击,铲除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的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综合协调,落实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健全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建立考核体系;严肃行政监察和问责,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无害化管理机制。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加快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诚信与银行授信挂钩。研究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工作制度,逐步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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