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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5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市场巡查,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大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二)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大力整治网络文学、音乐、视频、动漫、软件等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

  (三)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多发、频发的专业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和网络流通领域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专利标识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权行为。严肃查办涉外、跨境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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