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2]54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黑龙江省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商标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市场巡查,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大打击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
(二)开展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印刷、复制软件、图书、音像制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软件、图书、音像、动漫出版物及其衍生制品等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大力整治网络文学、音乐、视频、动漫、软件等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
(三)开展专利权保护专项整治。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多发、频发的专业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和网络流通领域的执法与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专利标识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以专利权人、发明人、投资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权行为。严肃查办涉外、跨境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