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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装备等方面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根据这一目标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努力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位教师、培养好每一位学生,为在苏北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重点围绕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学校人才与队伍建设、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硬件设施与条件保障、学校管理与办学特色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统筹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建成现代化标准的学校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三、进度安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及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和省定目标任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总体进度规划如下:2012年,各县(市、区)建成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比例数达10%以上;2013年达20%以上;2014年达35%以上;2015年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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