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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十一)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
  (十二)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十三)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

  (十四)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省定要求,县、校级教科研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十六)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学校之间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
  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
  (十七)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十八)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十九)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升。
  (二十)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二十一)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二十二)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
  (二十三)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五、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
  (二十四)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
  (二十六)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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