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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
  三、推进规划
  根据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各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时间表如下:
  (一)第一批次:铜山区,于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第二批次:沛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4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第三批次: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于2016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第四批次:丰县、睢宁县,于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三)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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