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6)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
(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第二节 投标须知
特别提示:本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在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www.szjsjy.com.cn)。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质中的相关内容
|
2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不接受( )
(注:请在相应选项后的括号内打“√”,或在横线上填写,下同)
|
3
| 踏勘现场
| 组织( ) 不组织( )
|
时间: ;集合地点:
|
4
| 招标文件质疑和答疑
|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方式:
( )传真至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 )递送书面文件至: 。
( )其他: 。
|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人获取答疑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自行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即在网上办事->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中下载。
|
5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或其他币种)
|
6
| 投标报价限价
| |
7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的金额: 万元
|
□现金转帐 □投标保函
|
现金转帐
|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帐。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
投标保函
| 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天内保持有效。
□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
9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允许( ) 不允许( )
|
10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份正本和 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
|
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3)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装订和标记;
2)其他。
|
12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深圳交易中心 楼 会议室
|
1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
□综合评估法
|
14
| 定标方法
|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由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次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5
| 签订合同
| 日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6
| 其他
| |
注:招标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上表,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
(物业项目名称) 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系指招标投标双方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行为确定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的活动;
2.2“招标人”或“招标方”系指
(物业项目名称) 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产权人),即
(招标人名称) ;
2.3“投标人”或“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物业服务的法人;
2.4“物业”系指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各类房屋、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系指对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招标项目所包括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0其他。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
(允许或者不允许)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其他规定)。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
(组织或者不组织) 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招标人如果确定组织现场踏勘,将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周围环境。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者经踏勘现场有任何疑问)的,请投标人在
年
月
日
时前(或进行现场踏勘时)一并书面提出。
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招标答疑的事项。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一、招标项目需求
二、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要求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九、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十、合同的授予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人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 ,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料。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以
书面(或网上回复)形式 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节第10款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应包含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节第10款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节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本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