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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3.强化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运用和监督检查。大力宣传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增强边民的国家、国界和边境管理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定期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发展规划和履行民族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

  (八)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

  示范目标:建立民族理论研究基地,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符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的理论成果,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1.支持民族理论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各级民族理论学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民族理论研究,成立民族理论研究专家委员会,支持创立民族理论和民族学核心刊物,营造民族理论研究的积极氛围。

  2.加强民族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扶持民族理论和民族学学科建设,培养民族理论和民族学学科带头人、高层次和中青年研究人才。建立重大研究课题招标和优秀成果奖励机制,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讲座。

  3.促进民族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编制民族理论重大课题研究规划,编辑出版民族理论丛书,推动具有云南特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

  4.深化云南民族工作经验的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强化云南民族工作的舆论影响力和话语主动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民族学和民族理论研究基地。

  (九)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

  示范目标:民族工作保障体制健全有力,民族工作机制运行高效,畅通各族干部群众表达呼声和需求的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1.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进一步改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人员配备,民族工作部门要作为政府组成部门。配备乡镇民族工作专兼职助理员和信息员,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2.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多岗锻炼等方式,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质,能应对处置复杂局面和矛盾纠纷的民族工作队伍。

  3.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云南民族信息平台,网络延伸至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建立民族关系监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民族团结宣传和民族工作舆情等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稳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4.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建立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

  5.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民族类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作用。帮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支持他们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定期组织参观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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