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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4.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完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政策。在省内高校划比例招收世居少数民族学生,定向招收少数民族生源较少考生,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并按本科生标准核拨生均经费。争取国家支持,增加部分东南亚语种为研究生考试外语语种,适当降低掌握少数民族语言考生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争取各世居少数民族都有硕士和博士生,设立民族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参照师范生政策每年招收一批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培养乡村全科医生、教师、基层干警和司法工作者等。云南民族大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70%。建设东南亚、南亚和西亚语言文化教育基地。

  5.加强民族文化知识和双语教学。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民族文化、民族知识和地方传统知识课程,补助课本编辑出版。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师考核认定和岗位设置标准,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支持高校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6.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对民族学校、边境县和偏远高寒山区中小学,优先建设教师周转房,增加中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教龄6年的中高级职称评聘放宽考核至合格等次,设立艰苦岗位津贴。建立城市教师到农村援教制度,新任教师晋升中职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切实保障各类特有民族班经费,加大对边境、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推广普及远程教育。

  7.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宣传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科普进村入户,积极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新型农民、当家理财、妇幼保健、健康生活习惯等培训,推进科普富民示范村和文明生活示范户建设,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奖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科技致富带头人。

  (五)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优化利用,分享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成果,弘扬各民族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

  1.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绿水青山计划,推进天然林、防护林、湿地、重要水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整治和恢复、陡坡地生态和石漠化治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系统建设。采取“以能代赈”、资金或实物补贴等,推广农村节柴改灶,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充分挖掘和推广各民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绿色村寨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

  2.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建立水能资源开发利益分享和流域生态、碳汇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等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项目扶持、提供就业、技术援助、优先聘用参与管护工作等方式,保证群众得到实惠。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以资源参股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3.完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对煤炭等矿产品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大资源税用于生态补偿比重,并向民族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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