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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2.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加强现代科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应用,编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建设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库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再造和规范民族传统文化典籍,抢救、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口传文化、音乐舞蹈、体育、技艺、建筑、服饰、餐饮和医药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文化广场,出版民族村落影像文化志,命名民族文化艺术之乡。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要增加民族文化保护内容。增加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

  3.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建设工程。建立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基金,采取项目招标、预付定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族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服饰和工艺品等创作展示,扶持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打造一批云南民族文化品牌。

  4.培养民族文化传人和人才。支持乡镇、社区文化站(馆)开办民族文化传习馆(班),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人认定补助制度,资助其传业创业。鼓励职校和高校建设民族文化艺术类学科,支持高端紧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5.提供民族文化公共产品。实施民族文化公共产品订单制,向民族地区、边境村寨发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广播影视、图书报刊、电子读物,以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和科普知识等公共文化产品。在民族地区和边境沿线建设一批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开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网站和卫星电视频道,建设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和云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中心,建设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心,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传媒译制中心。

  6.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建立民族文化内外交流机制,定期举办民族文化会展和文艺会演,成立云南民族文化国际交流协会,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工程,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文化大通道。定期举办“中国昆明·民族文化国际博览会”。

  (四)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

  示范目标:普及现代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广现代科技,提高劳动者素质,打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根基。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在不通和基本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乡村建设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幼儿园,并给予扶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逐步普及学前教育。

  2.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提高投入标准,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国门学校,逐步提高边境县乡镇、贫困民族乡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省和州市优质高中民族生招生规模,支持云南民族中学建设。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劳动技能脱贫计划,建立覆盖农村的远程职业教育网,培养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和技工。扩大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规模,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支持6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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