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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8.实施对口支援与互助发展计划。深入推进滇沪合作。落实省级部门每年为挂钩联系县办几件实事的要求。建立州市、县市区经济互助发展机制,探索跨区划异地开发合作模式,优化投资、土地、资源和人才组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

  示范目标:有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充分普及现代文明,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1.促进创业就业。在民族贫困地区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建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民族地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2.完善社会保障。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解决历史遗留的自发搬迁、跨国婚姻等特殊群体户籍和社会保障问题。实行边境沿线建制村群众守土固边专项补助。

  3.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给予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开展家庭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和妇幼卫生知识的普及指导。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医药临床基地建设,加快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广民族医疗食疗技术,培训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

  4.改善农村和城镇住房条件。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和人畜混居现象,加大基本丧失生存条件人口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对边境县和贫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政策倾斜。

  5.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村寨规划,保护民族特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兴边富民示范村和文明新村等新农村建设,实现水、电、路、房、能源和环境建设“六到位”,实施山区和边境县解“五难”工程,健全公共服务,推动现代文明进村入户。

  6.着力推进扶贫开发。集中力量对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藏区,贫困民族乡和民族村,以及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特困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等特殊贫困区域、特殊贫困群体进行特殊扶持。确保“十二五”末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三)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感,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尊重、信任和学习,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影响力方面的作用。

  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运转经费,实现建制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解决群众看书难、看报难、上网难、看戏难、收听收看和听懂看懂广播影视难、体育锻炼难等问题。支持基层开展民族节庆、文化和体育活动,支持建设各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实施云南民族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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