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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4.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在民族地区布局和扶持一批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产业项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改造提升民族地区中心城市、重要通道节点和口岸城市功能,加快山地城镇建设和农民变市民进程。“十二五”末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较“十一五”末提高6%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

  5.推进沿边经济和通道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边境贸易向纵深发展。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口岸保税物流区。设立沿边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产业园区模式设计。鼓励外资外企落户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打造辐射东南亚、南亚、西亚和非洲东岸国家的加工基地和物流基地。支持沿边地区举办各类边境经贸交易会,提升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孟中印缅区域合作层次,提高通关、运输、贸易等便利化水平。

  6.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扶持特色经济发展的资金平台和机制,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加工、技改、营销和上市等特色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耕地、林地股份合作制和托管开发制,确保群众受益最大化,实现资金、技术、资源、人才、组织形式和群众积极性的有效结合,促进群众增收、企业增效、区域发展,走特色化、延伸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抓好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和开放农业,做大绿色产业规模和延伸产业链,依靠科技建设高原特色优势生物资源、优质种业、农产品种植加工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打造绿色和有机品牌。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政策。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支持民族文化创业,培养民族文化致富带头人,扶持民族文化产品市场化开发,提升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民族文化企业,把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把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旅游经济,深刻挖掘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与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特色休闲和体验式旅游,支持民族餐饮、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开发创新,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建立旅游开发参与及分享机制。加强国际旅游合作,积极推进与东南亚、南亚便利化旅游建设。

  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做大做强一批民族药龙头企业,培植发展民族药材种植、研发、加工和营销的新兴产业链。积极发展中药、生物医药、康复医疗、生命健康服务等产业。

  7.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工业园区,给予标准化厂房建设扶持、减免租金、信用担保、财政贴息、科技研发补贴等优惠政策。给予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龙头企业特殊扶持。实施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孵化”计划,奖励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营企业家。增加省级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十二五”末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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