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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三)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重点突破。坚持战略思考和科学布局,在全面推进全省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从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和发展不够快、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省情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突出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民族乡、民族村和贫困地区等建设重点。

  --立足跨越,先行先试。在全面贯彻落实、充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云南省制定实施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创新突破,率先发展,作出示范。

  --政策拉动,项目推进。将示范区建设政策化、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以政策拉动项目,以项目推进建设,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群众至上,共建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切入点,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创新发展方式,走共同发展的道路。

  1.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实施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发展的规划和工程,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用地保障向民族地区倾斜。保持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加强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确保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夯实发展基础。突破民族地区“硬件”瓶颈制约,适当超前和优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县通二级路、乡乡通柏油路、村村通硬化路,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消除无电村,基本消除无电户。大幅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覆盖率。大力推进中低产田地(林)改造。改善民族地区发展“软件”,实现农村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全覆盖,提高农村客运覆盖率和安全舒适度,建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超市(卖场)、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为支撑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一代新型农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3.协调区域发展。按照“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空间开发思路,重点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沿边开放城镇带、区域城镇群和沿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依托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串联、整合区域增长极和重要功能开发区域,遵循自然地理多元多样性、城镇发展差异性的特征,形成重点突破、极点开发、带状推移、轴辐扩散的全省空间开发格局。以特色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为载体,以发展特色经济和实体经济为主导,以完善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保障,以引导人才和项目落地为抓手,形成良性互动互补发展格局。有效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转变发展方式,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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