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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的要求,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长期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因素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信任关怀,是展示中国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重要窗口,是探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民族工作道路的重大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云南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快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抓住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凝心聚力促发展,开拓进取建小康,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建设目标。作出十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2015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

  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个方面作出示范。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经济形成优势、贫困问题有效解决、公共服务趋于均等、民族文化愈加繁荣、教育科技全面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有效,民族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民族工作更加有力,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

  边疆繁荣开放实现新跨越。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兴边富民”工程大力推进,沿边经济和通道经济快速发展,边民交往和边贸交易规范便捷,经济合作更加深入,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更加广泛,与东南亚、南亚和印度洋沿岸的连接更加紧密,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作用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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