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