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对典型案件开展舆论监督,稳妥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法院: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依法审理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抓好全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的审判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
省检察院: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依法批捕、起诉、督办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医药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协调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江苏省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和医药产业发展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企业间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和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
省科技厅: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药品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药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提升医药产业创新能力。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涉药犯罪行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违法犯罪活动。
省监察厅:负责督促药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参与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省司法厅: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省财政厅:根据药品安全形势及监管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
省商务厅: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减少恶性竞争;完善药品配送体系,优化药品经营网点布局,促进药品零售业健康发展。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防止不合理用药;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