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提升药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全省性统一行动。
(二)协调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定药品安全监管重要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打击涉药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并提供相关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1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五)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并抄送省人民政府。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工作意见和事项,由省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直接印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省人民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厅(省中医药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南京海关,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省人民政府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应各指定1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