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文明交通工程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实效。省建立深入实施江苏文明交通工程协调机制,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在文明交通工程中的职责,文明办负责组织文明交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工作;共青团组织负责引导中学生、大学生青年团员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查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管理、信用等级评价、失信行为联动惩戒等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规范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开展交通管理服务,建设交通安全文化,牵头建立文明交通信用制度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四个争创”(争创文明公交车、文明出租车、文明客运班车和客运之星)活动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按照文明交通工程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文明交通建设。
(三)加强检查,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文明交通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加大对县、乡及农村地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力度,全力推进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城市引领作用和文明交通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县、乡(中心镇)实施工作水平。要积极探索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精心打造品牌亮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文明交通建设,让文明交通成果惠及于民,共同创造人车路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