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结合诚信江苏建设,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全省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制定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对个人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特大、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2.建立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大力推广、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规定,将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劳动用工以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评选等的重要参考;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有关保险费率浮动依据。将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信誉等级制度。
1.实施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将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分为红色、黄色、绿色3个等级,对红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企业,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按照道路客运企业信誉等级发放“平安文明出行”标志,公安、交通部门路面执勤人员对无“平安文明出行”标志的道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有“平安文明出行”标志的车辆,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免予检查。
2.完善“荣誉驾驶人”和 “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表现突出的驾驶人授予荣誉称号,将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开展专业运输安全行车200万公里、安全驾驶30年驾驶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争创文明公交车、文明出租车、文明客运班车和“客运之星”活动,全省每2年、各省辖市每1年表彰奖励一批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荣誉驾驶人,对一个记分周期安全驾驶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信用加分制,并与保险费率相关联,激励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守法风尚。
(四)构建文明交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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