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行为更加规范。全民交通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显著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机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率达100%,城市行人、非机动车灯控路口守法率达90%以上,城市文明交通示范路街率先实现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三)出行环境更加安全。全面落实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制度,道路养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幼儿园、学校、医院门前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农村公路基本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和85%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及时治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四)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智能交通技术广泛应用,交通组织更加科学合理,突出交通问题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有效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有效缓解。全省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城市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五)交通服务更加周到。公共交通服务、信息服务、志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民参与文明交通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六)安全文化更加繁荣。全省每年建成“五个一百”,即100个文明交通示范学校、100家文明交通示范企业、100个城市文明交通示范社区、100条城市文明交通示范路街、100个文明交通教育基地。全面建成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交通安全教育社会义务、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社会单位文明交通责任得到落实,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争创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文明交通动态测评体系。
1.全面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省文明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办法,每年对各城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测评,通过视频检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法,从道路交通秩序、交通管理设施、校园周边交通、公共交通秩序、公众参与程度等方面,科学客观地评估城市文明交通程度,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测评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程度。
2.充分发挥文明交通指数作用。建立文明交通指数发布机制,每年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各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让政府和公众了解本地文明交通状况、在全省所处的水平,促进地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统筹推进文明交通工程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工作的关系,将城市文明交通指数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依据,将单位人员、车辆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文明交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