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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大力组织实施重点工程。
  1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四)加强节能管理。
  14.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部门:省能源局)
  1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备案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6.推进工业节能。提高标准,扩大淘汰范围,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从优化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目标。(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17.推进建筑节能。确立5个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完成200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严格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上年水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监测考核,基本建成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新增、更新公交车辆2000辆以上,城市公交分担率力争提升至20%以上,建设甩挂运输站场10个以上,省级以上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在年底形成牵引车800辆、挂车1600辆的专业甩挂运输能力。(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19.推进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落实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措施。强化商业企业节能管理,推进商业企业节能改造。继续开展“节能产品进商场”活动,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消费品,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只。(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及能耗统计监测,强化基础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部门:省级机关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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