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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省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26%。(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重点领域目标。
  2.工业。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以上。“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3.建筑。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新增节能能力80万吨标准煤。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4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交通运输。全省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的单位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1.2%、3%、5%,港口生产单位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6%。(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5.公共机构。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上年分别下降3%和2.5%。(责任部门:省级机关管理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
  6.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对市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统计局等)
  8.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设区市进行问责。(责任部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9.加强节能工作领导。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结构调整。
  10.严控高耗能行业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评限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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