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完善分类通关制度。大力推进通关作业改革,根据国家规定,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定期考评,及时调整管理等级和类别。在全面推行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分类通关质量。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给守法企业以更大的通关便利。深化和完善分类通关制度改革,不断扩大适用范围。
三、加快口岸开放步伐
(七)全面实施“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根据结合市场需求、查验设施配套建设和查验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保证“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当前,着重推进靖江港、洋口港、启东港等3个水运口岸和常州奔牛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等2个空港口岸的开放审理,支持淮安涟水机场、扬州泰州机场开通国际临时包机,加快赣榆港口岸开放申报进度。
(八)营造良好的码头开放运营环境。本着开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江苏实际,修订码头对外开放、临时开放以及后续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码头开放验收、审批程序;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装备,缓解查验机构人员编制紧缺的矛盾,提升为码头开放运营服务的水平;协助企业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促进开放码头运营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九)有序发展二类水港口岸。支持淮安、宿迁和徐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二类水港口岸,策应全省产业结构梯度转移,为苏北外贸快速发展提供支撑条件;有关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查验机构要在人员配备上予以支持,支持有外贸业务需求的响水、滨海、宜兴、阜宁、建湖等二类口岸正常运营;推动口岸与口岸、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资源整合,促进现有二类口岸的提档升级。
(十)积极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综合功能。积极推动苏州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加快申报苏州综合保税区“一区四片”试点,将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和政策优惠叠加至吴中、吴江以及常熟出口加工区;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设立营销、物流、研发、产品售后检测、维修服务中心;支持苏州、昆山等综合保税区拓展贸易功能,改变加工贸易以代工模式为主的局面,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广应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推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管理,简化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办理手续。
四、强化口岸区域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