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主办部门:省环保厅、水利厅)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7.完成800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办部门:省环保厅)
完成451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48.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主办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日。
49.完成270万立方米太湖生态清淤任务。(主办部门:省水利厅)
完成100万立方米太湖生态清淤任务,低于年初确定的200万立方米的序时进度要求。
50.完成700万平方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主办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完成314万平方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51.13个省辖市全部形成PM2.5监测能力。(主办部门:省环保厅)
13个省辖市68个国控点空气自动监测站中,已有28个站点具备PM2.5监测能力,17个站点向社会实时发布PM2.5监测数据。
5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主办部门:省农委、农机局)
夏季秸秆综合利用率达39%。
53.新增造林面积80万亩、抚育森林150万亩。(主办部门:省林业局)
新增造林面积86万亩,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抚育森林98万亩。
54.新增10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主办部门:省环保厅)
新增4个市、县达到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
55.完成南京、苏州、南通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年度工作目标。(主办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南京、苏州、南通市已启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线建设。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上报国家相关部委。我省有2家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国家公告目录。
五、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56.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和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办部门:省编办)
制订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文件和推进方案,做好试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市、县(区)正在抓紧制定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
57.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主办部门:省编办)
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58.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3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5个。(主办部门:省国资委)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9户、退出低效参股投资6个。
59.在通榆河流域全面推广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主办部门:省环保厅)
开展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工作,明确补偿断面和责任主体。定期监测通报通榆河补偿断面水质,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