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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三、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要求;

  五、主要产品能源资源消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厂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七、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销售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八、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

  附件3: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1. 企业名称、性质、所在地、人员构成等;

  2. 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情况等;

  3. 近三年资产财务状况:生产设备及其他负债详细情况,单位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现金流量,资产负债详细情况,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4.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二)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

  1.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2. 企业研发能力及成果;

  3. 主营业务采用的核心工艺技术及水平;

  4.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三)近三年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1. 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等能源资源消耗;

  2. 单位产品能源资源消耗;

  3. 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四)近三年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情况

  1. “三废”产生、处置和排放情况、排放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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