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审查通过后,试点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两型”企业创建工作。组建“两型”企业建设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力争通过2-3年的工作,达到“两型”示范企业基本要求。

  3.加强管理。试点企业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资源环境统计和核算制度,健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等管理体系,强化管理岗位和人员建设。

  (五)组织验收

  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两型”示范典型要求的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政策措施及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财政、科技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督查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试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成立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科学院等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试点企业的评审、推荐、评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研究制定“两型”企业评价体系,深入分析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对“两型”企业创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在国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进出口配额、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时,对“两型”企业及其产品予以优先考虑。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两型”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予以扶持;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四)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达到“两型”示范典型要求的试点企业经组织验收后,授予“两型”示范称号。对试点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试点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组织推广。

  (五)加强“两型”示范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两型”示范企业定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享受“两型”企业称号和相关政策优惠。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两型”企业称号和政策优惠。

  附件2:
  试点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